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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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鸿茅药酒依法维权获得成功,是邪恶战胜正义的伟大创举

陈中华:鸿茅药酒依法维权获得成功,是邪恶战胜正义的伟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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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2017年12月19日,广东医生谭秦东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成“鸿毛”)的文章,随后被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声誉罪跨省抓捕。4月17日,此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谭秦东被取保候审。5月17日,谭秦东发表声明称,其承认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随后,该公司回应称,向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法院撤回侵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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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最不公正的事莫过于司法不公
而从事维护推进公平正义事业之士
反遭压制迫害更是一个国家之耻辱
而国家的耻辱就是执政之党的耻辱


  “道歉之前,他曝光了一个产品;道歉之后,他曝光了一个社会。”我真是无法理解,对于虚假宣传,长期欺骗消费者的不法厂商——鸿茅药酒,揭露之后还要向它道歉,这到底是什么社会?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事件,莫名的悲哀从中而来:鸿茅药酒上千次违法广告轻易地一笔勾销,而一个医生一篇科普文章质疑药效,竟得到如此大法侍候,不得不惊问:鸿茅药酒勾兑仅仅是67味中药吗?鸿茅药酒是赢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一个民事案件在一个企业的指手划脚下,以刑事化来处理,看来资本就是力量,资本可以得到权力的加持,更显得力大比,而个人是渺小的,这碾压的不单单是一个谭秦东。


   这个收场看似皆大欢喜,不过,只是表面的一团和气,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当然,完全可以指鹿为马地说评价此事:鸿茅药酒依法维权成功,恶意抹黑的黑心医生谭秦东在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铁拳下不得不向正义低头认错,这标志着18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效显著,为长足发展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是邪恶战胜正义的伟大创举。


   但若站在依法维权的这个层面上,“鸿茅药酒事件”不该就此罢休,凉城警方理应本着“认真”的工作态度,将其他同样“诋毁”鸿茅药酒的网友缉拿归案,至少也应该让他们写一份道歉声明。这里,我向凉城警方举报两名将“鸿茅药酒是毒药”传播得更为广泛的著名网友:


   首先举报五岳散人,其实他自己也正在举报自己。他曾在(@凉城县公安局)最先通报中直接跟帖:我关于“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微博浏览已经至少几百万的阅读量了,贵局打算什么时候来抓我啊?谭秦东医生道歉后的今天,五岳散人的置顶帖称“嗯,请贵司再报案一次吧,看本人这条右上角的阅读量。我特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扛住不道歉。”并附上点击量132万的原帖截图,这张截图显示的文字是:嗯,鸿茅药酒是毒药。


   再来举报一下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因为他的《鸿茅药酒就是毒酒 含多种有严重毒副作用药材》一文的点击量至少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篇APP、微信群、朋友圈都传疯了,其影响力较谭医生的那篇文章,至少是万倍的量。方舟子19日上午再发微博称: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公诉案件,鸿茅药酒说抓人就抓人,说撤诉就撤诉,真不怕人知道当地公检法都是他家马仔啊。


   本来,凉城警方若只抓谭秦东,不抓方舟子,不抓五岳散人,那就是典型的“看人下菜碟”。如今,“诋毁鸿茅药酒”影响低微的谭秦东公开道歉了,那么“诋毁鸿茅药酒”影响极其严重的五岳散人、方舟子,不道歉就这么算了?我相信为谭医生致歉声明“点赞”的鸿茅药酒董事长鲍洪升吞不下这口恶气,凉城警方也绝不会不接受鸿茅药酒公司的报案。五岳散人是否会就“鸿茅药酒是毒药”、方舟子是否会就“鸿茅药酒就是毒酒”向鸿茅药酒公司道歉?让我们拭目以待。


   另外,当前中国的法律比毒奶粉毒食品毒空气更可怕,法律严法宽行睁只眼闭只眼一拍脑门就间歇性发作让你无从招架,小到个人行为横穿马路乱丢垃圾,大到集体普遍的贪污受贿卖淫嫖娼都是如此,平时大家都在干也没事,突然一下子因为这事今天就找到你头上,你说是犯法还是倒霉,这种法律执行上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说白了就是法律说的不算人说的才算,法律惩罚犯罪的时候如此,而当你需要法律的帮助时也会同样被人而非法律左右。


   司法公正是法律存在的依据和社会公正的底线,实现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实现司法为民的前提保证。必须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文章分类: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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