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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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国家公立医院利欲熏心,医生被打被杀在所难免

陈中华;国家公立医院利欲熏心,医生被打被杀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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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医患矛盾相当突出,发生多起医生被打被杀事件,据钟南山说;目前大多医院为了确保医生的积极性,就通过各种多开药、增加检查费、扩大床位规模等非常规的手段来实施增收。央视曾报道,出厂价为0.6/支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在北京公立医院卖12.65元、而山东私人的诊所才卖1.36元。从央视报道中看,公立医院真是利欲熏心,难免医生被打被杀。

目前,很多人认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主要是出在政府投入上,我以为不是,而是出在医疗队伍和制度上。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那么政府向医院投入再多的钱,医保覆盖面再广制度再完善,医疗服务的秩序只会越来越混乱,政府的投入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不仅没好处,甚至有更大的风险。政府投入再多,通过各种手段,都进了个人口袋。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之大、之严重,已经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层面。集中体现为“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更应重视。应该看到,在缺乏监督的市场化错误导向下,不少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经营理念都发生了严重的错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医院的公益性质减弱。各家医院都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要位置,把防病治病当成了创收的手段,把病人当成财源。以至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以不惜损害患者健康和生命。

“看病怕”正是这种错误导向结下的最大恶果。“看病怕”怕什么?最怕医生不负责,也怕吃假药用假器械,怕小病治成大病,怕没病的看成有病,怕看病的钱被医院骗光后被赶出医院,一句话:怕看病被骗和不安全。而比“看病怕”更可怕的是,由于绝对的信息不对称,患者身处险境却不知道。这些年来,就在一般老百姓感觉“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专业人士感触更深的是“看病怕”。

上海医生陈晓兰曾先后举报了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石英玻璃输液器、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输液输光用光纤针、鼻激光、高压静电治疗膜、静舒氧(高干病房内发现)、恒频磁共振、宫-腹腔镜等问题医疗器械,以及多家医院存在的假治疗、乱治疗问题,如:药物加光加氧输液疗法、氦氖低能量鼻激光血疗、静脉输氧治疗法、宫-腹腔镜手术、微波中药离子导入、假冒医疗机构制剂。应该说,反映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属于“看病贵、看病难”,除了高压静电治疗膜涉嫌团伙诈骗医保资金外,其余都是人命关天的医疗安全问题。比如光量子氧透射治疗仪和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它们不是因为这种产品收费高,而是治疗上根本不具备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除了骗病人和国家医保的钱外,它可能还会要了病人的命。

她还亲身经历和从同行处了解到如下一些令人发指的事件:医生因心脏监护器发生故障,将没死的病人当成死人放进太平间的尸体箱;病人减肥时医生违规用药加抢救不力导致身亡;上海某地段医院引进一名不能正常的使用听诊器、血压计的聋子作为住院部临床主治医生;上海协和医院将本来没病姐妹俩等至少500名以上患者先后送上“宫-腹腔镜”治疗不孕症手术台;上海某二级医院给不需要手术治疗的人换心换肺、装人工心脏、瓣膜和支架,导致多人死亡。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的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甲氨蝶呤事件,西安新生儿不明死亡事件……

医疗安全问题的出现,同样与上一轮医改的片面市场化导向密切相关。以大输液为例,按理说用药途径越简单越安全,非紧急情况下最好不要静脉打针,这些都是国际至今都在通用的用药基本原则,从建国初期我国也一直沿用。然而这些年来,医院受利益驱动,却将静脉给药当成常规给药方式,病人进医院就要吊水。由于医院的误导,老姓也形成一种错误用药观念:生了病就得吊水,否则好得慢。

据我了解,近年来由于迷信静脉给药,医院发生不少临床不良事件,很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突然死于输液过程。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医院通常都是选择瞒报,对病人家属则多解释为药物过敏或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但患者往往并不相信,因为明明人好好的,怎么吊了一瓶水就死了?结果大量的医患冲突因此产生。

据悉,由于盲目推行静脉给药,大输液药品成为我国制药业五大支柱产业,而伴随该药品大量使用的是各种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又有企业标准、还有医疗器械产品本身的注册标准等五花八门的输液器纷纷涌进医院。中国人使用大输液量,占到全世界的80%。而患者除了治病成本加大,医疗安全风险更是大大增加。

近年来,医院的运行已经从“以药养医”转到以“以疗养医”,而“以疗养医”又异化为“以械养医”。因此,如果医改仍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作为重点,则是完全脱离了实际。如果说医改将“以药养医”问题作为重点是号错了脉,那么要求“医药分家”则更是开错了方。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时起,医药从监管层面上就已经分了家,我国就形成了“卫生局管医(临床),药监局管药(医械)”的医药分家体制。事实证明,这一体制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虽然拆分,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药监局成立之后,名义上将药品的监管权拿到手中,但事实上,药监局对用药安全的监管不断削弱,医院里临床药师这个为安全用药把关的职位也随着医药监管的分家而消失了,医院用药的安全性无人监管,医院这个销量最大,最重要的药品销售终端,却成为药品监管的最大盲区。

国家药监腐败窝案的发生和国家药监局归并卫生部的事实,某种意义上已经证明“医药分家”模式的失败。然而新医改中,却仍把“医药分开”作为改革目标,不知是如何考虑的。

以中国医院的现实而言,医药分开既不现实,也不应该。首先,所谓的“医药分开”,在医院里只能是门诊分开,住院用药不可能分出去。这就意味着医药分开不可能彻底。因此,也切不断医药厂商与医务人员及相关采供人员的利益关系。另外,我国的药品现状是,除了有国家药监局审批、药品企业生产的大量国字号药,还有卫生审核药监批准的,医院自行生产、定价的大量医疗机构制剂,这些监管上存在严重漏洞的医疗制剂不需要招投标就直接计入医保结算,已经成为医院重要甚至主要财源。如果讲医药分开,那这一部分要不要分?能不能分?这些在上一轮医改中被一些人故意忽略的重要问题,而在新医改中又可能会成为未知数。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隐藏着普遍而严重的医疗犯罪问题。但是,由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个问题一直被忽视和隐瞒,当然更谈不上解决。

当前的医疗犯罪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利用医疗手段,把医院作为屏障,把医疗服务作为手段以诈取病人钱财或医保资金为目的的医疗团伙诈骗行为。另一种则是医院和医生为追求名利,不惜引进国外一些技术不成熟质量有问题的所谓高新技术和医疗产品,将病人作为试验品,通过虚构病史实施的故意伤害甚至接近故意杀人行为。两种犯罪相比较,前一种由来已久,相当普遍。后一种则属新生事物,正在蔓延。

一是立法跟不上。以人体试验为例,由于我国没有医疗器械相关人体试验赔偿补偿法律法规,导致发达国家的个别医疗机构和药品医械商,为节约成本,将中国一些管理较混乱的医院作为定点的人体试验场地,将中国的病患看成是免费的实验品。另一个是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职、权、责规定不明确。很多属花瓶法律,中看不中用。有些法规不仅不管用,还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推脱责任的工具。第三是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有问题。医院在现行体制下,某种意义上成为独立王国,许多法律到医院门口就只好停止了。

向有关部门反映医院用假器械、作假治疗问题时,他们强调的理由总是“目前法律不完善”,既然知道不完善,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想办法修订?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恰恰成为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并为其获取利益提供了寻租空间。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各项法律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缺陷,就是缺乏与刑法的衔接。毫不夸张说,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和医疗腐败问题。但是,极少犯罪分子被送进监狱,也很少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十八大以来,反腐大势浩浩荡荡。靠“潜规则”吃饭的人,要看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下降,医疗费用却以20%左右的速度上涨,国家和群众都不可承受,医疗卫生仍是群众最不满意的领域。党中央已经下决心,抓铁有痕、除恶务尽,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反腐败,归根到底是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医疗反腐将以更大力度,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让沉疴多年的医疗卫生体制凤凰涅槃,在反腐中走向新生。

人民身体强壮,国家才能强大,国家应该普及人民健康知识,实行免费医疗。最起码要推行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用,不收病人任何押金,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

可以号召全国医院向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学习治好病再收费,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对于一百多个病种; 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耳聋鼻炎,气管炎哮喘,高血压心脏病,偏瘫后遗症,脑瘫癫痫病,风湿骨病,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牛皮癣白癜风,疱疹艾滋病,白血病肿瘤等各种疑难病,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用,没有治好的不收任何治疗费用。
  实践证明, 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自2008年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以来,只有同行的有时捣乱和在网上无端攻击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外,病人对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从来无意见,也无病人治好病不给钱的,更不用说病人想打杀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的医生。
  试想一下,如果全国各医院都象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一样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用的政策,把结账的主动权交给患者。那么,针对看病过程中乱收费的现象患者就可以拒付。这样就能从根源上转换了医与患之间的主、被关系,使广大患者在医疗的游戏规则中真正处于主动地位。这也许能成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把钱权掌握在病人手中才是解决看病贵的最有效办法。
  但是,这么好的医疗新方式,常遭受同行的在网上无端攻击和不明真相病人的质疑,它们在网上发布大量攻击北京中美合医院的文章。我认为,治好病再收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医院,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治愈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检查为准,另外,北京中美合医院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治疗前后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办法骗人的。我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只有推行北京中美联合医院的治好病再收费制度,才能解决中国人民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更是解决医患纠纷和医生不被打不被杀的最有效办法。

中国国际医药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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